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否可以公诉
检察院不批捕不可以公诉。
批捕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前提,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轻伤刑事案件流程
1.侦查立案: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证据。
3.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法庭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5.执行:对有罪的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味什么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很常见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全文8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