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条哪个部门可以贴
时间:2023-07-22 08:10:11 2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执法部门贴的封条才有效。贴封条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是指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物品进行查封,就是对相关物品财产贴上封条,不准擅自动用;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手段。擅自撕毁封条属于违法的,这属于妨碍公务,会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处罚。

工商局的封条怎么解封

(一)提交相关证据及申请书到查封部门申请封条解封;

(二)查封部门同意解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解封;

(三)解封时要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办案人员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解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第三十九条

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予以启封。提取的有关产权证照应当发还。必要时,可以予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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