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一审判决是否上诉,只要案件被认为是错误的,上诉能否在中级法院之后由审判监督法院审理,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指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再审程序是我国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任何错误都应通过再审制度予以纠正,并贯彻纠正错误、纠正错误、,实事求是和司法公正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可以不起诉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或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该判决、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5条,当事人提出的再审事由成立,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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