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自行辩护的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情形:被告人生病、逃脱、下落不明的。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的,或者起诉后被告人逃脱的,或者在自诉的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或者发生了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得不中止的,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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