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政策下的EB类移民方式
1、EB-1:具有特别能力者;杰出教授或研究员;跨国公司行政主管和经理;
2、EB-2: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员;有杰出才能的人;
3、EB-3:第三优先类别中,按受益人的条件又分为三类:
专职人员:具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符合此项工作要求的同等学位,教育和工作经验不可替代此项学位要求;
技术工: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相应的纳税证明和一定的英语能力;
非技术工(EW-3):不限学历、经历、性别、英语能力。(20-50岁都能申请,一人申请,全家获绿卡);
4、EB-4:特别移民,包括宗教,国际组织退休雇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5、EB-5:投资$50万或$100万并雇用当地人员10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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