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2.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3.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4.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5.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6.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7.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8.资金的收支安排;
9.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10.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11.择和用地面积;
12.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13.施的进度计划;
14.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章程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及住所;
(二)宗旨、经营范围;
(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四)组织形式;
(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七)劳动管理;
(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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