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法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等情形。
二、相关内容拓展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后由交管部门作出的,是根据事故现场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只能向上级复核,但是有些情形复核是不予受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下文。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中规定了四种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时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一般来说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需要先对号入座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如果都不包含的可以向交通部门询问具体的原因,以便更好地处理交通该事故,帮助肇事者与伤者更好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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