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当事人,在退休后可以获得补贴。这部分差额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或者当事人依法与单位解约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当事人,在退休后可以获得补贴。这部分差额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或者当事人依法与单位解约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补贴。因此,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关补贴。
素 材 : 关 于 工 伤 补 贴 的 解 答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工伤补贴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费计发月数的规定来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而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则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0%和40%。因此,工伤补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伤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其因工伤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工伤补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伤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其因工伤而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费计发月数的规定来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而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则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0%和40%。因此,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当事人,在退休后可以获得补贴。这部分差额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或者当事人依法与单位解约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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