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第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第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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