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中,当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时,其免赔比率为15%;若为主导责任,则免赔比列为10%;若与其他责任方负有相同程度责任,则免赔比列为8%;若仅为次要责任,则免赔比率为5%。
至于车损险部分,若车辆驾驶人为全部责任,其免赔比率为20%;如为主导责任,则免赔比列为15%;若负有同等责任,则免赔比例为10%;而在次要责任情况下,免赔比率设定为5%。
此外,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比率也有所规定:若车辆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其免赔比率为20%;若为主导责任,则免赔比列为15%;若负有同等责任,则免赔比例为10%;而在次要责任情况下,免赔比率同样设定为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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