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并与供货商进行接洽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虽然是由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但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是承租人。因此,应该是承租人根据自己所需要的设备选择供应商,并就供货合同的基本条款与之进行治谈。在整个过程中,承租人一般应注意对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设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考察。选择供应商并就相关款进行洽谈,通常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第一步。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并提出融资租赁申请
承租人通过对众多的租赁公司进行调查和比较,综合考虑其资金实力、筹资能力、租金高低、支付方式、信誉、提供的服务等,然后向租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的要求即租赁委托毛这样就确定了整个交易的基本内容,成为后续的相关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订的基础。
3.出租人的审查和受理
出租人为了确保其在融资租赁中安全收回成本及利息,并获取相的利润,在接收项目之前必须对租赁项目本身和承租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审查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初步的融资租赁意向书,租赁项目开始启动运行。
一、融资租赁存在四类风险
德益齐租赁(中国)公司出现这样的小纠纷其实很正常,据介绍,其长期以开发中小型企业客户为主,为机械、汽车、计算机等行业提供动产租赁。其开展的业务堪称是租赁行业风险最高的业务,因为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高,而以动产进行融资租赁风险更高。
融资租赁经常会出现哪类风险呢?德益齐租赁(中国)公司法务部经理郑先生向记者介绍,机械设备融资租赁的风险主要可分为四类:
1.设备质量风险,承租人借口质量问题不支付租金是最经常出现的。如在本次庭审时,路桥公司就提出,“所租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故障,给被申请人造成巨额损失,申请人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承租人恶意欠租风险。在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承租人无视法律规定,故意违反合同,可谓屡见不鲜。
3.越权处分风险。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产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并无处分的权利,但是,按照我国会计法则,租赁物却出现在承租方的账目上,这就使承租方可以使银行相信其对这个租赁物拥有产权。利用这个漏洞,有些恶意承租人越权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贷款或者转让。
4.事故风险,就是设备在使用过程发生意外,使承租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虽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往往规定承租方对意外事故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出租方是产权人,往往难逃连带或者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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