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签署能够赋予双方提前终止此项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这一问题,最为直接且简单的解决方案便是由房东与租户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决定是否需要退出该租赁关系。
然而,这个过程通常会涉及到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
具体来说,根据租房合同所明确规定的条款,先前所支付的押金有可能会因为租约的提前终止而无法收回。
在此情况下,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分析以判断押金的去向:
首先必须明确,押金是为了保障租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租赁物品造成任何损坏或损耗而设立的,因此它并非是违约金。
其次:
1.若租户支付的押金未经合同预先约定,或是无法被认定为定金性质,则应予以返还;
2.在租住房屋期间,若因租户的过失导致房东遭受了财产损失,房东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程度扣除相应比例的押金。
但若扣减后尚有余款,此类款项也应对租户进行归还。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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