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确保我市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经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认真论证,制定了《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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