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申报详解
时间:2023-07-04 12:30:22 1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事项为地税业务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零申报怎么报税

零申报的报税如下:

1、若当月的确没有业务产生,则增值税主表每个选项都填0的;在网络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主表和附注均不用填,直接进行下一步,进到申报页面,递交;

2、若当月有业务产生,收入未做到起征点时,不可以直接在全部项目都填0,需要如实进行申报。

一、纳税申报流程是:

1、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必报资料。

二、报税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自核自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报查联和收据联;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7、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总而言之,零申报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间内并没有产生应纳税的销售额,也没有发生其他应该纳税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向相关机关申请零申报,对于工、商、服务等行业,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都需要进行申报,中外合资的行业则通常需要申报国税。地税的申报则通常包括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外商企业的城建费和教育费都是免征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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