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及相应的赔偿限额。责任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请注意以下问题:
1.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问题。事故中有责任的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责任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限 额 问 题
交通事故责任限额问题一直是交通法律制度中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赔偿后,有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追偿。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责任限额问题却经常引发纠纷。一方面,一些机动车驾驶人认为责任限额过低,无法充分保障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则认为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他们难以承受过高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首先,交通事故责任限额的设定应该考虑到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其经济能力、责任承担能力等。其次,应该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评估各方责任的大小,合理确定责任限额。
最后,我建议在制定交通事故责任限额时,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各方对责任限额的认识和理解,以减少交通事故责任限额问题带来的纠纷和矛盾。
交通事故责任限额问题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责任限额,以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纠纷和矛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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