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社保只能转个人部分吗
时间:2023-08-09 11:23:14 1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的,跨省转移社保只能转移个人缴纳的部分。具体转移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地址按规定建立基本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跨省转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跨省社保转移的流程是以下四步: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3、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4、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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