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船舶合伙引起的纠纷。原被告为姐弟关系,案件受理之初,姐弟两人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经过海事法官的因势利导、三次调解,最终姐弟两人握手言和、重拾亲情。
2004年8月,原、被告共同出资购买船舶,但在运营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被告未经其同意,将该船舶租赁给案外人,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当初购船时支付的人民币23.4万元及利息。而被告虽同意退伙,但对应退还钱款的数额与原告发生争议。被告不同意以当初的船价51万为计算基数,也不同意按照当时近46%的出资比例退伙。双方情绪异常激动,二次调解均告失败。经调查,涉案船舶因无人经营日渐亏损,成了双方都不想要的烫手山芋。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做通了原告的工作,同意先变卖船舶再行分割所得款。法官的疏通引导重新唤起了双方的亲情,原、被告各自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找来船舶买家在法院当场拍板买船,最终以实际卖船所得款25万元进行了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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