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条件要求:-
股东和/或董事处理船舶出售的会议记录。
委托卖船契约的签署人的委任书。
卖船契约原件。确定所有买船契约各方和船舶的在马耳他商船局的登记记录相符(即符合船籍登记证书)。
在马耳他签订的卖船契约可避免最后时刻产生的不必要麻烦。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会议记录和委任书中注明,保证我方人员有履行卖船契约和实行所有权转让的权力。
抵押权的偿付或抵押权人同意所有权的转让(若适用)。
有效的船籍证和无线电执照。
如果适用并根据船的船龄,对船进行检验以确定其登记资格。买方也可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检验(即自船舶登记的一个月)。
如果船舶未根据国际吨位规定重新测量,那么要在所有权转移的发生前进行。
结清所有未偿费用和所有权转移的花费。
出具书面具体说明,向买方发出卖船契约和相关证书文件,以进行船舶的所有权的转让。
买方
条件要求:-
通过委任证书或在公司章程和组织条例,授权给我们登记公司对船舶的所有权。
新名号的有效和预留(若要求)。当填写并返还由马耳他商船局核发的商船新名号的CarvingandMarkingNote时,造成的船名变更及登记。为加快此程序,当马耳他商船局一发放空白表格,我们即可传真给您。也可以在填写表格原件后直接传真给马耳他商船局。并转发完整填写的船舶的CarvingandMarkingNote传真件,以备存。
股东和董事的详细情况(地址/出生或设立日期和地点,或国籍/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和编号)
若船舶的船级社有变更,导致所有权转移,那么要提供此变更的要求。
ISM规则:-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
a)符合证明
提供一份符合证明的复印件。
b)安全管理证书
登记后收到运营性船籍证前,提供一份期间安全管理证书的复印件。
运营人员的姓名,地址和A.O.H.电话号码。
自卖方处获得:-
抵押权的偿付或抵押权人(若适用)同意抵押在所有权转让前已被担保。
船籍证和无线电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船舶已被检验审核(如果船龄超过20年),或买方要求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船舶有不符合标准的状况,那么注册机关保留取消船的马耳他船旗的权力。
船舶根据国际吨位规定重新测量。
委任证书、卖方契约和其他有关所有权转让的证书文件都已具备。
给新公司发放所有权证书的要求,如安全人员配备证书/无线电执照。
所有权转让费用的汇款。
出具书面具体说明,从卖方处获得卖方契约原件和其他有关证书文件,以进行所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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