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多人殴打一人如何处理
时间:2024-04-23 22:47:41 3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对方没有被司法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行为人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如果行为人的犯罪后果比较严重或是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情节轻重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后果比较严重或是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的,就要适用《刑法》的规定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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