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深夜,新津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8月11日,网上流传数段视频反映新津发生一起少年被殴打事件,该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处理。
经初步核查,视频中打人者周某宇(男,14岁,新津人)与被打者叶某(男,15岁,新津人)于今年6月因琐事发生纠纷。8月2日13时许,周某宇邀约数人在新津区岳巷后街一胡同内对受害人叶某实施殴打。8月5日,叶某在其父亲陪伴下到新津县公安局报案。经该局工作,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陆续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将依法处理。
警方表示,教育部门已安排专人对受害人叶某进行心理疏导。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避免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心理伤害,请广大网友停止传播相关视频。
聚众斗殴的行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聚众斗殴行为的处罚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构成本罪的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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