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强奸罪的案件在正式立案之后,如果受害者或者其合法代理人均表示同意,则可以递交一份谅解书。
这种谅解书通常由受害人本人或者是其合法代理人亲笔撰写。
谅解书的主要内容应当涵盖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行为的原谅和理解、同时愿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等方面,尽管谅解书的具体格式并无严格规定,但是在行文过程中应当保证文字简洁明了,内容真实可靠。
总体上看,谅解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确保抬头准确地填写相关司法机关的全名;
其次,介绍清楚双方涉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个人详细信息;
第三步,将事件的基本脉络清晰地描绘出来;
接下来,应明确表达出原谅和同意宽恕对方的意愿及原因;
最后,由受害者或者其合法代理人亲笔签字,并在落款处写明签署文件的具体时间节点。
需要特别提醒各位,尽管谅解书有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决的刑罚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它并无法改变既定の罪行认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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