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和青苗费的契税缴纳办法财税[2004]134号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价格为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1)协议转让的,以交易价格为契税计算价格。交易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承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其他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2)采用竞价方式出让的,一般以契税价格作为竞价成交价格,并计入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各种补偿费。二是土地使用权先出让,经批准后再出让的,依法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金。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土地的纳税人缴纳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苗木费,作为契税缴纳的依据。这些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我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信息,你也可以在网上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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