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带齐所需要的材料,然后到市的房管处档案室窗口填写的契税减免申请书,然后即可办理各类的房产档案证明。在办理首套房的契税减免在房管处查档出证时发现,当事人并未带齐和材料而致使没法办理各类房产档案证明的有良多。所以如果您及您的朋友今后需要出证的,请别务必带齐必须的、材料。
首套房的契税减免和按揭的证明都是以家庭成员为单位而进行受理查询并出具证明的。办理时需要当事人带齐身份户籍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孩子已经经入户口的,则须带入户的户口簿,如果儿女满18周岁则不需要填写)。
如果是非同1户口簿的则须带上结婚证;如果男满22周岁或者者女满20周岁然而未婚的,需要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一、契税的征收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契税的税收优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