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有的合同对方缺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这样的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也是一张废纸。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掌握相对方的资信。
合同签订主体要有资格。有的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或者伪造虚假的资格,如用旧的营业执照,假授权书假章等。有的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要合法。以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作为合同标的,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履行方式要明确。是送货还是拿货,运输费用,风险承担等都要写清楚。有的合同方故意在履行方式上搞模糊,按照有利于己方的方式随意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合同中标的质量要明确。质量和检验的问题都不能忽略,标准和方法不明确。含糊不清,或者不约定质量和检验标准和方法,作为购方就会承担很大的质量风险,也容易造成履行中产生争议。
结算问题要明确。付款期限要清楚。付款方法要写明。有的购方故意将结算条款写得含含糊糊,签合同时满口保证及时付款,拿到货物后就以各种理由千推万拖,销方还一时不能讲对方违约。
违约责任要明确。有的销方认为现在是买仿市场,写违约责任对方会不乐意。应该反过来想,如果对方连只是可能性的违约责任都不愿意签,那么对方的履约诚意就要大大地打个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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