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一、烟花爆竹禁放令
1、国家机关;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8、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8、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1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中车12条安全禁令
中车12条安全禁令如下: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3、严禁接触网下私自登顶作业;
4、严禁未经许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6、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动火或吸烟;
8、严禁穿越移动车辆及作业线路;
9、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滞留;
10、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11、严禁触摸和跨越设备的运转部位;
12 、严禁擅自拆除或停用安全防护装置。
三、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会被拘留吗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如果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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