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依照其所负责的职能范畴,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予以追缴非法所得、查封及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以违法生产经营的各种工具、设备以及原材料等各类物件。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低于一万元人民币,将面临二千元至五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倘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则将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情节较为严重者,更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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