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待员工完成工伤伤残鉴定后对于仍需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之情况,此部分医疗费用仍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获取赔偿报销。
倘若在后续治疗期间遭受进一步伤害,患者有权申请伤势重新评估鉴定,其鉴定结果将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另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算起的1年期限内,若劳动者或其家庭成员、所属企业单位以及负责福利事务的机构发现受伤状况有所转变,均可提交请求,要求对劳动能力再次进行复检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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