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划分如下所述:
3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一手全肌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5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6级: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一、伤残鉴定肌力分级的评定标准和标准
1、一级伤残:(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2、二级伤残:(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3、三级伤残:(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二、工伤伤残等级认定规定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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