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发布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讨债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何申请
债权人讨债时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证明,并且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十五日内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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