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后,保险待遇是否仍然有效?
时间:2023-07-05 10:14:48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次性伤残补助金、-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确定伤残等级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受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次性伤残补助金、-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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