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原告在开庭的时候还应该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开庭时原告如何开场白
一、开庭时原告如何开场白
1、开庭时原告开场白说自己的诉讼状,开庭时原告开场白的情况如下: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开庭时原告开场白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开庭时原告开场白的相关规定如下:
1、应当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不要迟到;
2、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并熟悉起诉状里面的内容,做到有备无患、应答自如、实事求是;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
4、开庭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比如不能高声喧哗、吵闹、对当事人恶语相向等,双方共同保持审判的严肃性,尊重法庭的审判程序;
5、禁止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6、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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