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离婚协商,父母应该如何实现对女儿抚养权的争夺?
时间:2023-07-03 15:31:58 3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证明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4.多关心照顾孩子,让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因为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认真参考十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离婚男方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并签订抚养权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如果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是不利于争取到抚养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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