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伪造共同债务如下处理:
若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如果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再次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下:
1.由夫妻一方与第三方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双方约定好归于一方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夫妻债务清偿的主要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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