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离婚老公和婆婆伪造260万债务
近日,广州天河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即双方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男方的一套婚前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女子分走财产,老公和婆婆伪造260万债务。法院认为,虽然男方的行为因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已受到司法惩戒,并导致其在离婚案件中最终被认定存在企图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据此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约40万元。
二、伪造共同债务有什么处罚
伪造共同债务的处罚要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如何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
夫妻一方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就可认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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