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不服检察院决定的,都可以申诉。
1、公安机构不服对于公安机构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构。公安机构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被不起诉人不服对于人民检察院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构。
一、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什么
不起诉的类型有两种: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书。法定不起诉有以下情形: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3、犯罪分子被赦免;
4、亲告罪,没有告诉撤回的;
5、犯罪分子死亡的。酌定不起诉要求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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