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具备两个不同的面积计量方式,即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在此基础上,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又可以细化为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当上述面积误差在3%以内时,我们将依照实际测量结果来结算房价款;
然而若超过该标准,买受人选择退房的情况下,出卖方应向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反之,若买受人选择不退房,那么买卖双方需按照面积偏差比率以及事先协议好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或双倍返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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