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土地归谁决定了社会土地制度的基本性质。而且土地制度对于土地利用的种种约束,也往往表现为土地产权的约束。因此,要先对土地产权的基本概念作简要界定。
产权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种权利:
假设农民张某拥有一块土地的产权,他可以
1.自己种水稻,收获水稻,这是实现了产权中的使用权;
2.将土地租给李某使用,获取租金,这是实现了产权中的收益权,那么李某就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3.将土地卖给王某获取一次性收入,这是实现了产权中的转让权。
以上提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是产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不能实现这三种权利的产权或者这些权利受到某种程度上的限制,都是残缺的产权。
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土地产权也像其他财产权一样,必须有法律的认可并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土地产权只有在法律的认可下才能产生。如某人利用欺骗或暴力等手段占有土地,并不表示他拥有某项土地产权。
全文4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