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把小孩户口迁入女方名下需要什么手续
1.小孩户口从男方迁到女方家,需要到女方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男方的户籍地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
2.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女方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落户即可。
3.需要: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二、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6、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7、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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