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时间:2023-03-27 10:42:24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抛弃在《民法典》中,有两种含义,一是所有权抛弃,二是担保物权的抛弃。

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抛弃所有权无须向任何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

①主观上具有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该单方法律行为有效(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客观上具有放弃动产占有的行为。

(2)不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

①具有抛弃不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真实有效。

②完成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担保物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向因抛弃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具体表现:

(1)质权、留置权的抛弃:

①向因抛弃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

②移转动产的占有于出质人、债务人。

(2)抵押权的抛弃:

①抛弃动产抵押权仅需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即可。

②抛弃不动产抵押权除需要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以外,须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一、事实行为是什么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是什么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成立要件:

(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

(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

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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