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按如下方式予以认定:如果男女双方同居生活,但是对外不是以夫妻身份相称,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的两个人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不能享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同居关系。
一、结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项
婚前同居的注意事项有:
1、确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
2、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双方都有抚养义务。
夫妻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关系要怎么认定
婚姻关系的认定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1986年3月15日前,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起诉离婚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后至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同居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后,未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认定为同居关系。
所谓的同居关系,与以前称的非法同居关系法律意义是一样的。非法行为应承担法律后果,而同居关系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并未确定为非法行为。如试婚行为,以前算非法的。
三、事实婚姻属于法律保护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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