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2、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外(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收房需要开发商提供什么手续
一、收房需要开发商提供什么手续
1、收房需要开发商提供以下手续: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收房验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收房验房的注意事项如下:
1、查看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2、测量房屋实际面积;
3、查验地面墙体是否开裂或空鼓;
4、防水验收以及电路验收;
5、检查门窗及玻璃质量。
三、收房子需要交哪些费用
收房子需要交以下费用: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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