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流程所涉及的时间节点可能由于地域差异、特定流程以及案情复杂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通常来说,当律师着手办理会见事宜的时候,他们需提供诸如律师执业证书、委托协议、会见申请函等相关所需文件资料。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可能还需要经过公安机构或看守所的许可审查程序。整体流程有可能耗费数个工作天数,然而实际完成时间仍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允许。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申请。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以外,应当准许。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准许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允许。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