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得律師委任:律師必须获取被拘役人员或其家庭成员的正式委托,以担任他们的法律导师。
2.预约拜訪:律師须提前向拘役所递交书面申请,其中包含会见信、律師执业证书副本、律所介绍信等文件,申请预定会面的时间。
3.审查批准:拘役所接到申请后,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会安排会面时间。
4.会面筹备:律師应在指定时间抵达拘役所,展示相关身份证明,并通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行会见。
5.执行会面:律師与被拘役人员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受监控的交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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