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承租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4、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三、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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