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立案后,有下列情节的,可以撤销案件:(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原告怎么撤案诈骗罪
原告不能撤案。根据法律,刑事案件如达到立案标准的,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但是,符合条件可以撤案。根据法律,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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