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条文内容有哪些?
1、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按照我国的统计口径,工资一般包括:
①计时工资;
②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③奖金;
④津贴和补贴;
⑤加班加点工资;
⑥其他工资。
2、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分段计算。目前,可以明确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第一,经济补偿应当分段计算;第二,分段计算的时间划分分别是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日,前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后者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段;第三,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依据分别是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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