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通知书的对象是谁?
时间:2023-08-27 20:10:13 4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都会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其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立案告知书中,法院会明确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向当事人通知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而在立案告知书中,法院会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刑事诉讼中立案告知书告知对象是谁?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后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告知其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告知书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应当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宣告受理的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进行简易程序,尽快审理案件。

因此,刑事诉讼中立案告知书告知的对象是案件当事人,告知其案件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及时行使上诉或抗诉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告知书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目的,但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前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在民事诉讼中,立案告知书应于立案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而在刑事诉讼中,立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否则生效。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及时行使上诉或抗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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