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法院传票,根据法律规定,将导致以下后果:1、必须出庭的被告拒绝接受传票,则法院可以执行拘传。拘传是使用约束和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讯问;2、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告承担;3、如果原告拒绝接受法院传票,则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撤回情况直接处理。
被告不接法院传票怎么办
被告不接法院传票的,可以采取要求有关基层单位组织或者单位代表来签字,做好情况说明;也可以采取录像、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实施留置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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