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后的处理方法:
1、核实传票的真实性;
2、签收。不管怎样,法院会通过公告或发传票的方法把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手中;
3、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签收传票后,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以防在案件审理中被对方牵着走;
4、咨询律师。请求律师协助处理。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有何后果:
(一)拘传到庭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二)按撤诉处理
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三)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那么结果久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1、若你是原告
《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即你申请撤诉,但是法院法院不准,并且给你发传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决。
2、若你是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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