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再婚后的长者面临疾病危急关头之时,究竟应当由何人将其接入家中照顾呢?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境与家庭结构来确定。
在此基础上,我们为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伴侣:
若再婚后的长者的伴偶仍然健在于世且具备充分照顾病重长者的能力及条件,在通常情况下,该由伴偶出面将长者接入家中并予以悉心照料。
2.子女:
若再婚后的长者拥有子女,这些子女亦可能肩负起接送长者返家并照料之责。
通常而言,应当委派最为亲厚、条件最为适宜的子女负责照顾病重长者。
3.其他亲属:
除子女之外,其他诸如亲戚、兄弟姐妹之类的亲属亦可能参与其中,协助解决接送长者回住处的问题,特别是在子女无暇顾及之时。
4.医护人员:
若再婚长者的健康状态要求专业医护人员进行照看护理,或许需考虑委托职业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構去完成此任务。
在这种状况之下,家庭成员间的有效沟通过程以及磋商行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便保证患病长者得到最佳的护理关怀待遇。
同时,还应进而规划设计出最为恰当的护理方案。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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